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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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领区中资企业报到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为完成报到登记手续,请在中国驻大阪总领馆领区(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滋贺县、和歌山县、冈山县、鸟取县、岛根县、广岛县、爱媛县、香川县、德岛县、高知县)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见附件);

二、中国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在大阪领区所设企业或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在大阪领区所设企业的《履歴事項全部証明書》原件;在大阪领区设立机构(非企业)的,不需提供;

五、境内企业及在大阪领区所设立企业或机构的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在大阪领区所设企业或机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赴日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等,以及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关于材料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此表需提供原件;

2.登记报到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需盖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为中央企业的,右下角需盖企业章;

3.各项内容填写完备清晰;

4.报到登记表中境外企业名称一栏一定要与《履歴事項全部証明書》中名称一致如果日文名称与中文名称有较大差别时请先写中文名称后加括号写日文名称。

5.不需要提交发展改革委的文件。

在日本设立企业的,为独立法人,可以开展经营业务;设立机构的,非独立法人,不可开展经营业务。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分别为《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请注意区别。

邮寄地址:大阪府大阪市西区靱本町3-9-2,邮编550-0004;

收 件 人:在大阪中国総領事館経済商務処

联系电话:+81-6-6445-9481-404

邮 箱:osaka@mofcom.gov.cn

在提交或邮寄上述材料时,请务必同时附上写好地址(仅限在日本的注册地址)、付完邮资的回邮信封,以方便回寄。

经商处收到上述材料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并盖章,然后回寄给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

中国总大阪总领事馆经商处鼓励各中资企业在我室报到登记后,加入西日本中国企业联合会,以增进中资企业间交流合作。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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